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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9年加拿大云高华中华会馆执照 : 加拿大華僑華人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團)經歷著建立、初步發展和蓬勃發展三個時期。建立時期(1862─1905年)。初到加拿大的華工,人地兩生,語言不通,水土不服,而且絕大多數屬苦力勞工。他們聚居在一個小地區,為了對付種族歧視和協理內部事務,仿照國內傳統的會館形式於1862年在開採金礦重地巴克維爾(Barkerville),由經美國加州三藩市(San Francisco)前來的黃深貴首先組織建立一個秘密社團──美國紅門會的分支洪順堂(後改稱致公堂),目的是“和睦梓里,遵大道以生財;妥諸同人,效居奇而利樂”〔27〕。接著,來自美國的致公堂友林立晃、趙喜、葉惠伯、李佐和陳耀等人,於1876年在維多利亞(Victoria)建立致公分堂。當時參加致公堂者絕大多數是廣東四邑(臺山、新會、開平、恩平縣)人。這就是中國人在加拿大建立的第一個社會團體,而且屬於秘密組織。致公堂的領導人稱為“大佬”(廣東話“大哥”之意),另設一人管理財務,稱“當值”;一人管理日常事務,稱“值理”。同時推舉若干人協助“大佬”管理堂務。

         按照上述致公堂章程目的,其管理職責有三: 管理華僑華人居住社區的民政事務。例如耶魯致公分堂曾經為一位鄺利的華商和他剛從廣東來到的未婚妻主持婚禮。 管理華僑華人社區內的民、刑事糾紛。按章程規定,“凡成員之間的任何爭吵可以提交本堂,本堂將召集會議解決糾紛。肇事者將被處以罰款1加元。如果他沒有及時交付罰款,他將被判處六記抽打。判決將由資歷較深的成員作出,他們將裁決犯錯的嚴重程度,判決將在本堂執行”。 管理華僑華人社區內的經濟事務。章程規定:“在進行產業或礦井買賣時”,各成員必須遵守“先來者優先”的原則。在發現好礦井時,每個成員僅限索取100英尺之礦地。此外,還經營旅館,招待各成員來往礦區住宿,提供茶水等。

         到了1872年,來自廣東梅縣地區的客家人在溫哥華礦區建立一個社團,名曰人和堂。至1880年左右,廣東人建立的社團共有10個。後來,在城市居住經商的商人覺得致公堂、人和堂等社團不能代表和滿足各個階層華僑華人的實際利益,因此於1884年3月,由維多利亞的商人聯合簽名上書時任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黃遵憲(廣東梅縣人),請求他以總領事的名義出面來溫哥華建立一個能包容各個階層華僑華人的統一的社團,以對付種族歧視和維護共同利益。同年6月,黃遵憲派遣黃錫銓到維多利亞發動華僑華人共同建立了一個統一的社團,名曰中華會館(Chinese Renevolent Association),並舉行成立大會,通過會章,選舉領導成員,計選舉廣安隆商行的李佑芹為會館正董事,聯昌行的李天沛、泰源行的李奕德和馮錦淳、徐金禮、馬秀等5人為副董事;選舉黃瑞朝為司庫,馮錦淳(兼)、溫金有(Cumyow, Won Aletander,是1861年第一個在加拿大出生的中國人)為正值事。溫金有能說英語、廣東話和客家話,他成為中華會館的英文書記,後又在溫哥華法院任翻譯,對溝通中華會館與政府之間起著重要的作用,1955年仙逝,享年94歲。

         中華會館通過的章程共37條,內容包括會館的宗旨、組織形式、作用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會館的宗旨曰:“會館之設,所以聯絡眾情,施行善舉,凡解息爭訟、扶助貧病,禁除內患,杜御外侮,皆會館應辦之事”。中華會館是加拿大第一個統一的社區性的正式社團,自建立至20世紀,它在團結華僑華人反對種族歧視、謀求和維護經濟政治權益和弘揚中華文化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貢獻。該會館館址設在菲斯加德街(Fisgand Street)558號的一座磚木結構的三層樓房處,直到1970年仍然屹立於此。

         1906─1919年,在溫哥華、蒙特利爾、溫尼伯、多倫多、京士頓先後建立了中華會館。與此同時,由於華僑華人日益增多,於是來自同一個縣、一個宗族或同個行業的華僑華人,為了互相關照和發展,紛紛各自建立小型社團,據史料記載,有以下的社團。地域性社團有:溫哥華的臺山縣寧陽慶餘堂(1912年建立)、新寧餘慶堂、番禺、南海、順德三縣共同建立的禺山公所(1912年);香山縣(今中山市)的鐵城崇義會、中山鎮同鄉會、福善堂;開平縣的廣福堂;新會縣的沙堆僑安會;新會縣福慶堂;恩平縣同福堂;廣州城北通訊處(後改為禺山總信局,1937年)、番禺縣禺山公所(1935年)。宗親性社團有:維多利亞林姓的林西河堂(1908年);李姓的隴西堂、龍岡公所、致德堂(1911年);溫哥華的黃氏民星總社(1923年)、龍岡宗義所(1923年);卡加裏的龍岡公所(1928年)、李氏互助會(1929年);溫尼伯的李敦宗堂(1923年)、馬氏互助會、王氏互助會、黃江夏堂,等等。

         行業性社團有:溫哥華、維多利亞的昭一公所、公一公所(1900年)、中華商會(1922年)、蔬菜零售商工會、木瓦業工人聯合會(1914─1919年)、華僑賣菜工會、農民合作社、洗熨工會、板業工會(1930年);溫哥華的中華職工聯合會(1937年)、中華工人保障會(1929年);維多利亞的華僑失業會(1935年);多倫多的西菜館業公會,等等。

         政治性社團有:卑詩省、阿爾伯塔省、新斯科舍的哈裏法斯市、紐芬蘭的聖約翰斯都市的國民黨(1913,後共有50個分部)、致公堂;維多利亞、溫哥華的同源會(1914年)、中華基督教會(1911年);溫哥華的憲政黨(1911年),等等。

         文化性社團有:溫哥華的現象劇社、醒僑劇社、振聲音樂社、清韻音樂社;維多利亞的揚颺音樂社;溫尼伯的警魂劇社、華僑戲劇協會;多倫多的世界鏡劇社(1928年)、僑聯劇社(1933年)、步趣園劇社(1932年)、方言粵劇團(1930年);蒙特利爾的覺世鐘劇社;維多利亞的華生體育會(1923年),等等。

         據卑詩大學歷史係魏安國教授統計,1900─1937年溫哥華、維多利亞、卡加裏三個城市建立的社團(包括分部)共計136個〔30〕。從上述的各色各樣的社團看出,是以地域性和宗親性社團占多數,說明當時華僑華人的社團主要是以地緣和血緣為紐帶建立起來的。這樣的社團成員,有著共同的語言、風俗、生活習慣而很容易團聚在一起,聯絡鄉情和親情,互相幫助,互相關照,為各成員謀得正當的權益,以保護大家在加拿大异國勞動、生活的穩定和幸福。事實也是如此。

         上述各類社團均為華僑華人開展許多有關慈善福利、經濟互助和文化共享的活動,幫助廣大華僑華人解決就業、撫養子女、教育後代作出有益的貢獻。例如溫哥華的黃氏江夏堂開辦的文疆學校、恩平縣同福堂開辦的廣智學校、洪門民治黨開辦的大公義學、憲政堂開辦的弘道學校、禺山公所開辦禺山學校等,為華僑華人子弟教育創造了極好的條件。而致公堂在溫哥華創辦的《大漢公報》(1907年),國民黨創辦的《醒華日報》(1917年),《加拿大中國晨報》(1921年);在維多利亞創辦《新民國報》(1911年),洪門民治黨在多倫多創辦的《洪鐘時報》等,對於反映華僑華人的經濟文化活動和向聯邦政府提出各種經濟文化權益的索求,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受廣大華僑華人的讚揚、愛戴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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