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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华侨团体

前 言 

  广东地区向外移民历史悠久,自唐、宋至今已有一千多年。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朝政府割地赔款,开放五口通商,香港成了新的“苦力贸易”中心。1840年以后,“苦力贸易”造成第一个出国高潮。据统计,仅全国被拐卖出洋的“猪仔”就达205万人之多。华侨初到异地,人地生疏,对异国的风土人情,既不熟谙,又言语不通,常受他族的欺凌。白人称之为“黄祸”,横来逆施,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因而掀起一次又一次的排华风潮。为此,华侨便自然地寻求与自己言语相通,习惯相近的人,自动建立一个组织,结成集体力量,带着亲帮亲,邻帮邻,同乡同族三分亲的观念,以期互相共度患难,共同扶持,获得安居的保障。另方面,亦可协助新侨找寻工作,使之有所依托。清代以来,随着华侨华裔人数的增加,海外侨胞为了团结互助,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合法的政治权益,在东南亚及各国普遍建立社团组织,有地缘性的同乡会,有血缘性的氏族宗亲会,有行业性的社团。会堂公所的组织,溯源还是来自中国的老家。旧社会许多地方都有堂会的组织,始于明代,至清而盛。华侨在海外仿效家乡,组织团体,称之为会馆、公所或神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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